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9條 供售學校食品之廠商,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當日供餐之主食材原料、品名、供應商等資訊。學校設有廚房並自行製備餐食者,應由學校或供應商至前項平臺登載食品相關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