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之飲食安全衛生(以下簡稱餐飲安全衛生)管理項目如下:一、餐飲安全衛生、健康飲食之規劃、教育及宣導事項。二、餐飲安全衛生之維護事項。三、餐飲場所之衛生管理事項。四、餐飲從業人員及督導人員之訓練進修及研習事項。五、其他有關餐飲安全衛生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