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7條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管理學校供餐品質。大專校院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