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19條 法規:原住民族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相關法規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就學 第19條 地方政府應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方法之研發及推廣,並協助其主管之學校,發展符合當地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及其他原住民族教育事務。前項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所需經費,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分別編列預算酌予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