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學校視覺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二、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三、學校音像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四、學校藝術教育資源與珍貴文物之蒐集、整理、研究、維護、建檔、管理及推廣。五、藝術教育入口網與數位資料庫之維運及推廣。六、其他有關藝術教育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