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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學校藝術教育推廣及輔導業務,特設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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