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第2條 法規: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條 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任務如下:一、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二、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