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包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統包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3條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之範圍如下:一、工程採購,含細部設計及施工,並得包含基本設計、測試、訓練、一定期間之維修或營運等事項。二、財物採購,含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並得包含基本設計、測試、訓練、一定期間之維修或營運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