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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以一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主張數項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依下列方式計算:一、就一契約並主張前二條之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依前二條規定分別計算後累計。
二、就一契約主張數項第五條之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按請求總金額計算。
三、就一契約主張數項前條之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分別計算後累計。
四、就一契約主張之數項調解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調解費依其中金額最高者計算。
五、就二個以上之契約事件申請調解者,其調解費按每一契約分別計算後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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