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以一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主張數項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依下列方式計算:一、就一契約並主張前二條之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依前二條規定分別計算後累計。二、就一契約主張數項第五條之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按請求總金額計算。三、就一契約主張數項前條之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分別計算後累計。四、就一契約主張之數項調解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調解費依其中金額最高者計算。五、就二個以上之契約事件申請調解者,其調解費按每一契約分別計算後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