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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機關申請調解時,廠商從未於調解期日到場,經調解委員酌量情形視為調解不成立者,其調解費無息退還機關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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