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7條 法規: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7條 工作小組擬具初審意見及本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評選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不合格或未獲選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