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6條 法規: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6條 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