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6條 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辦理採購之決標,應符合下列原則:一、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二、不及與廠商確定契約總價者,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三、付款條件應能維護公款支用之安全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