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第6-1條 法規: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6-1條 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辦理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非屬一般廠商所能製造或供應者。二、於國家安全或機密有必要者。三、依本法辦理公告結果,無廠商投標或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四、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