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法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母法 第三章 決標 第48條 本法第四十五條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宣布投標廠商之名稱或代號、家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有標價者,並宣布之。前項開標,應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但機關得限制出席人數。限制性招標之開標,準用前二項規定。 本條定義的名詞 開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