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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開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標文件得免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一、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二、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採分段開標,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
三、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開標程序及內容應予保密。
四、依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之採購。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第二款之情形,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機關另行通知前一階段合格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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