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79條 法規:政府採購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79條 申訴逾越法定期間或不合法定程式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