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8條 法規: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8條 採購金額在下列金額以上者,為巨額採購:一、工程採購,為新台幣二億元。二、財物採購,為新台幣一億元。三、勞務採購,為新台幣二千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