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7-1條 法規: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7-1條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其他性質符合前二條情形之一,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