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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財物或勞務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特殊採購:一、採購標的之規格、製程、供應或使用性質特殊者。
二、採購標的需要特殊專業或技術人才始能完成者。
三、採購標的需要特殊機具、設備或技術始能完成者。
四、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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