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12條 法規: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2條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