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第5條 法規: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5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規定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是否係屬中小企業;非屬中小企業者,並應敘明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機關於必要時得查證廠商是否係中小企業。經濟部就機關查詢事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