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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新增或減少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得由機關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彙報,以調整當年度內由中小企業分包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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