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技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技師法母法 技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相關 第7條 領有技師考試及格證書或技師證書者,其原屬科別有變更時,關於執業範圍、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之換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考政主管機關後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