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技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技師法母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舉辦專業訓練,得向技師收取費用。前項專業訓練,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託其他行政機關、民間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