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之程序,應由訂約機關於本契約內訂明;其方式得為下列情形之一:一、經由訂約機關為之。二、逕與訂約廠商為之。三、本契約規定之其他程序。適用機關辦理驗收及付款事宜,以逕與訂約廠商為之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