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標辦法 第2條 法規:共同投標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條 共同投標,包括下列情形:一、同業共同投標: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均屬同一行業者。二、異業共同投標: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均為不同行業者。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有二家以上屬同一行業者,視同同業共同投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