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2條 法規: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條 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規則之規定。前項技師簽證,指技師受委託辦理公共工程與本科技術相關事務,為其所完成工作簽證負責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