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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規則所稱公共工程,指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機構參與或投資興辦之工程。
前項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施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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