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第10條 法規: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0條 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評選,依參選公司所置執業技師人數,分下列三級辦理:一、第一級:執業技師達二十人以上者。二、第二級:執業技師達三人以上,未達二十人者。三、第三級:執業技師未達三人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