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母法 第二章 機構 第9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稱管理機關,係指直接使用公用財產,依法設置,具有獨立編制及預算,並得對外行文之機關、學校。前項所稱獨立預算,係指預算法第十六條之單位預算、單位預算之分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本條定義的名詞 管理機關 獨立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