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 第58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處分 › 第三節 計價 第58條 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經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議訂,由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但放領土地地價之計算,依放領土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有價證券之售價,由財政部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