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處分 國有財產法 第三節 計價 條文:第58~59條(共 2 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全文 第58條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經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議訂,由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但放領土地地價之計算,依放領土地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有價證券之售價,由財政部核定之。 第59條非公用財產之預估售價,達於審計法令規定之稽察限額者,應經審計機關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