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第三章 逕予出租 第27條 租賃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二、租賃標的。三、租期。四、租金及繳納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五、使用限制。六、終止租約條件。七、其他約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