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8條 法規: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8條 依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增加關稅配額數量之實施,除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設定關稅配額之實施,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