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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55條

依本法第七十條規定徵收報復關稅,得按下列各款之一採證之:一、運輸機構或團體提出之事證。
二、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之調查或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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