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四章 特別關稅 條文:第55條(共 1 條) 法規:關稅法施行細則全文 第55條依本法第七十條規定徵收報復關稅,得按下列各款之一採證之:一、運輸機構或團體提出之事證。二、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之調查或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