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研究機關,包括公私設立之研究機構。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進口用於教育、研究或實驗之必需品,包括公私立醫學校院為其附設教學醫院進口用於臨床醫學實習之醫療儀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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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28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免稅貨物,由海關驗憑總統府有關單位之證明文件或根據財政部命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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