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78條 法規:關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相關法規 關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78條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將保稅工廠之產品、免徵關稅之原料出廠,或將未依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補繳關稅之自用機器、設備輸往課稅區者,以私運貨物進口論,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