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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74條

不依第四十三條規定期限納稅者,自繳稅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照欠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
前項滯納金加徵滿三十日仍不納稅者,準用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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