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70條 法規:關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相關法規 關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特別關稅 第70條 輸入國家對中華民國輸出之貨物或運輸工具所裝載之貨物,給予差別待遇,使中華民國貨物或運輸工具所裝載之貨物較其他國家在該國市場處於不利情況者,該國輸出之貨物或運輸工具所裝載之貨物,運入中華民國時,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財政部得決定另徵適當之報復關稅。財政部為前項之決定時,應會商有關機關,並報請行政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