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3條 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項目包括參與業者與參與機關(構)間之申辦與查詢服務、參與機關(構)間之會辦與資料交換服務、國與國間之跨境資料交換服務及其他加值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