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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參與業者依關務、航港、貿易簽審、檢驗及檢疫等相關規定申請或提出進出口文件,得採與關港貿單一窗口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但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者,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初期階段,應透過通關網路與關港貿單一窗口連線。
前項關港貿單一窗口營運初期階段期間,由財政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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