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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20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予旅客之貨物,其金額或數量逾前條所定限額者,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就超額部分,依關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
- 第21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貨時,應要求購貨人出示護照、外僑居留證、旅行證件或身分證明文件,經核對旅客身分無訛後,始得銷售。離島免…
- 第22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於貨物銷售及提貨時,即時將售貨單及提貨資料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傳送至海關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系統,始得辦理銷…
- 第23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依第十五條第一項進儲自用保稅倉庫之貨物因故退貨,應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及相關關務法規辦理。依前項規定…
- 第24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貨所需之贈品、試用品、包裝盒、包裝紙袋(材料)等非銷售貨物之通關、進儲、領用及贈送作業,依下列方式辦理…
- 第25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依本辦法自行設計印製之有關憑證報表及依商業會計法應設置之各項會計簿籍,應以電腦處理,並採永續盤存制存貨制…
- 第27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及其存儲於自用保稅倉庫之保稅貨物,應每年由海關派員會同辦理一次年度盤存。其盤存得事先申請海關核准委由會計…
- 第28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依前條規定辦理盤存結果,如實際盤存數量與帳面結存數量不符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實際盤存數量少於帳面結存…
- 第29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帳冊及報表,應於年度盤存結案後,保存十年;其相關憑證保存五年。前項相關憑證,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得於盤存結…
- 第30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停業或廢止登記者,其保稅貨物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所有保稅貨物,應由海關封存或與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聯鎖於該商…
- 第31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保稅貨物於存儲期間,遭受損失或損壞者,應依關稅法第五十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其於災害事實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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