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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7條向海關申請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一、依公司法登記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二…
- 第7-1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海關申請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一、制度完善,營運正常及管理良好,對保稅貨物之進貨及銷貨…
- 第8條申請登記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一、申請書:須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
- 第9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由海關發給執照;執照有效期間不得超過當地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同意文件之有效期限。當地縣(市)主管機關廢…
- 第10條經核准設置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其執照之核發、補發及換照,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徵收證照費。前項執照之核發,如僅以校正代替換…
- 第12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經核准設置後,不具第七條規定之條件者,海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廢止其登記。但海關依第九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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