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7-1條 法規: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二章 設置 第7-1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海關申請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一、制度完善,營運正常及管理良好,對保稅貨物之進、銷貨有關資料設有完整之電腦控管作業流程。二、業者無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三、具備完整點驗及門禁管制作業程序,以控管保稅貨物之進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