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8條 法規: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8條 完稅價格逾本辦法規定免稅限額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其屬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外,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之稅率課徵關稅;非屬零星物品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率課徵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