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8條 法規: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8條 郵政機構應配合海關之相關規定,並與海關密切合作,防止進、出口侵害智慧財產權之郵包物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