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3條 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其申請更正項目及理由未臻具體者,海關得不准予更正。貨物放行前,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檢附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後補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