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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其申請更正事項(貨物名稱、規格、產地、數量、重量等)及理由未臻具體者,海關得不准予更正。
貨物放行前,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檢附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後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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